課程退費標準
成人/兒童學苑課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公佈
一、課程收費
1. 新生全額。
2. 舊生(三個月內)、同時參加兩班以八折計。
3. 兩人同行以八折計。
4. 年繳共48堂,以原價七折計。
二、退費
1. 凡已繳費,因課程未達開課人數而無法開課,基金會將另行通知,辦理全額退費。
2.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其退費標準如下:
(1) 在繳費後開課前,退費95%。
(2) 開課後三分之一(四堂課以前)退50%。
(3) 開課後超過三分之一(第五堂課以後)不予退費。
(4) 年繳的學員以48次為計算基準。(16堂前退費用另述,17堂之後,不予退費)。
(5) 年繳費用於16堂前辦理退費之計算方法,以所繳費用-原價八折*所上堂數=退費。
三、保留
1.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可辦理費用保留,但費用保留只能保留至下一期使用。逾時則自動棄權。
2. 務必帶收據來辦理保留,完成保留手續。
3. 辦理保留學員務於次一期開課前提出復學。
四、轉班
- 轉班請於當期活動第二次課程時提出。
- 轉班以一次為限。
- 辦理轉班者,費用多退少補。但已額滿者恕不接受轉班。
五、其他
- 所有課程無轉讓機制。
- 將本辦法轉為word 檔公佈於各個教室。
- 已繳費之舊學員如果有疑問,儘可能以“此為目前標準法規因應之”。
- 因應暑期,針對部份可能報名8堂課之學員,在費用上一律以原價*節數報價,且沒有試聽一堂課之機制。
- 凡有材料費之課程(如小豆芽/拼布)試聽課應向學員收取材料費。
- 課務人員應協助試聽之學員得任課老師同意。待任課老師同意後方能進入教室。
- 課務人員提醒學員於開課後二週內收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