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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退費標準
成人/兒童學苑課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公佈
 
一、課程收費
1.      新生全額。
2.      舊生(三個月內)、同時參加兩班以八折計。
3.      兩人同行以八折計。
4.      年繳共48堂,以原價七折計。
 
二、退費
1. 凡已繳費,因課程未達開課人數而無法開課,基金會將另行通知,辦理全額退費。
2.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其退費標準如下:
   (1) 在繳費後開課前,退費95%
   (2) 開課後三分之一(四堂課以前)退50%
   (3) 開課後超過三分之一(第五堂課以後)不予退費。
   (4) 年繳的學員以48次為計算基準。(16堂前退費用另述,17堂之後,不予退費)。
   (5) 年繳費用於16堂前辦理退費之計算方法,以所繳費用-原價八折*所上堂數=退費。
 
三、保留
1. 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與課程,可辦理費用保留,但費用保留只能保留至下一期使用。逾時則自動棄權。
2. 務必帶收據來辦理保留,完成保留手續。
3. 辦理保留學員務於次一期開課前提出復學。
 
四、轉班
  1. 轉班請於當期活動第二次課程時提出。
  2. 轉班以一次為限。
  3. 辦理轉班者,費用多退少補。但已額滿者恕不接受轉班。
五、其他
  1. 所有課程無轉讓機制。
  2. 將本辦法轉為word 檔公佈於各個教室。
  3. 已繳費之舊學員如果有疑問,儘可能以此為目前標準法規因應之
  4. 因應暑期,針對部份可能報名8堂課之學員,在費用上一律以原價*節數報價,且沒有試聽一堂課之機制。
  5. 凡有材料費之課程如小豆芽/拼布)試聽課應向學員收取材料費
  6. 課務人員應協助試聽之學員得任課老師同意待任課老師同意後方能進入教室。
  7. 課務人員提醒學員於開課後二週內收齊費用